51吃瓜

    •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4-00046
    • 备注/文号:泉台管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51吃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2
    51吃瓜 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0: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泉州台商投资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已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及区管委会2023年第14次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51吃瓜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补偿标准适用于泉州台商投资区范围内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国有农林场等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二、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1.青苗补偿费为2080元/亩,据实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2.养殖水面过渡补偿标准,按5000元/亩支付给养殖实际投入人。

      (二)坟墓补偿标准

      1.吊棺:4000元/个。

      2.风水坟:3000元/个。

      3.一般坟墓:2000元/个。

      4.皇金:800元/个。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品种

      规格

      单位

      补偿价格(元)

      合理株树(株/亩)

      备注

      龙眼

      荔枝

      未产

      35cm以下

      9.5

      25

      属嫁接果苗按相应规格档次增80%补偿

      35-75cm

      11.4

      25

      75-125cm

      14.25

      25

      125cm以上

      17.81

      25

      初产

      

      50

      25

      株高150cm-200cm

      中产

      

      80

      株高200cm以上,树冠覆盖直径小于2m

      

      150

      株高200cm以上,树冠覆盖直径2m-3m(含3m

      盛产

      

      300

      树冠覆盖直径3m-5m(含5m

      

      500

      树冠覆盖直径5m-7m(含7m

      

      700

      树冠覆盖直径7m-9m(含9m

      

      950

      树冠覆盖直径9m以上

      橄榄

      杨梅

      未产

      

      50

      100

      未收获

      初产

      

      100

      1-2

      中产

      

      200

      3-5

      盛产

      

      300

      5年以上

      桃、李

      柑、橙

      未产

      

      50

      100

      未收获

      初产

      

      70

      1-2

      中产

      

      90

      3-5

      盛产

      

      120

      5年以上

      葡萄

      果苗

      未产

      20

      230

     

      已产

      30

      230

     

      初产

      

      200

      -

      庭院单株

      中产

      

      300

      -

      盛产

      

      400

      -

      田间

      种植

      

      11500

      230

     

      香蕉

      未产

      

      20

      225

      -

      已产

      

      50

      -

      芒果

      枇杷

      红柿柠檬

      石榴

      柚树

      

      

      20

      -

     

      未产

      

      100

      -

      1m≤树高<2.5m

      己产

      

      300

     

      2.5m≤树高<3.5m或胸径<10

      大产

      

      500

     

      3.5m≤树高<4m10树胸径<30

      其他

      杂果

      未产

      

      10

      100

      -

      小产

      

      50

      -

      中产

      

      70

      -

      大产

      

      100

      -

      花、竹

      花、竹

      

      10-25

      -

      非名贵

      果苗

      幼苗

     

      15

      -

      1m>树高

      成苗

     

      30

     

      -

      刺桐榕树玉兰凤凰木重阳木香樟黄槿

      

      

      100

     

      1m>树高

      

      

      300

     

      1m≤树高<2.5m或胸径<10

      

      

      500

     

      2.5m≤树高<3.5m10胸径<20

      

      

      1000

     

      3.5m≤树高<4m30树胸径<40

      较大

      

      2000

     

      4m≤树高<5m40胸径<50,特大的通过评估询价

      杂木

      

      

      20

     

      1m≤树高<2.5m

      

      

      100

     

      2.5m≤树高<4m20树胸径<30

      

      

      200

     

      4m≤树高<5m30胸径<40

      村路及公共道路

      C25水泥混凝土路面

      

      90--110

     

      厚度15--18cm。若砼C25以上,或厚度18cm以上的,根据砼等级和厚度以及磨损情况进行调整

      变压器

           

      按功率大小(含线长)给予迁移补偿,具体根据电力公司提供的标准进行协商确定

      “三杆迁移

      220V-380V

      电力杆线

      公里

      50000

     

      应提供相关部门相应的发票或证明材料

      10KV

      电力杆线

      公里

      80000

     

      35KV

      电力杆线

      公里

      120000

     

      110KV

      电力杆线

      公里

      200000

     

      通讯杆线

      公里

      60000

     

      有线电视杆线

      公里

      25000

     

      说明:

      1.超出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补偿

      2.套种的果树取其中补偿标准高的品种补偿

      3.名贵树种根据市场价确定

      (四)其他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及方式,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具体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本补偿标准未规定的其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或种植密度,可由财政、发改、农业、林业、住建等业务部门出具的测算结果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三、其他事项

      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执行。

      本补偿标准自2024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11日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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